法國地區華商與台商現況之探討
裴天士 (Thierry Pairault)*
編史難事也,研究法國華人發展史更難,研究居留法國華人經濟力現況尤難。初步問題是法國華人究竟有多少?因詳細資料缺乏,說法很多,數字相差的很遠。在1993年筆者參加「中華經濟研究院」與「僑務委員會」合辦的一次研討會時,根據法國官方有關統計數字分析【註1】,華人人口數字不到200,000人(參閱表一),佔法國總人口的0.25%而已,自然華人的經濟力也有限。如1990年法國人口普查,北非人佔3.0%左右(有法國籍的北非人不算在內),葡萄牙人佔1.5%左右(有法國籍的葡萄牙人不算在內)。在1990年已取得法國籍的華人,佔總法籍人口0.09%。
壹、法國華人移民之三種模式
法國華人除了極少數老僑之外,都是新來的移民。看華人移民的時期及方式可分三種過程,第一種是所謂的「潮州模式」,另一種是所謂的「溫州模式」,第三種是所謂的「下崗模式」。
甲、潮州籍華人的移民模式
從1975年到1989,華人是由中南半島三國(越、棉、寮)逃難到法國,其中潮州籍華人人口佔第一位。據粗略估計,在1990年,潮州籍華人可能超過當時法國全體華人的三分之一【註2】,因而來自中南半島之法國華人常常被視為潮州人。
所謂的「潮州人」原來沒有移民的願望;他們都是無可奈何的投奔法國。在法國用難民的身份而拿到居留文件;此事顯示他們是合法的居留者。由此可見他們沒有回去的希望,也最好落地生根。除了極少數比較富裕的yacht-people(遊艇民)【註3】,他們一般來講都是無資本的boat-people(船民);同時也沒有債要還。根據法國收留難民的政策,被收容的「潮州人」或者原來會講一點法文(中南半島之三國為法國原殖民地),或者上過幾個月的義務法文課。文化水準不低(此事與城市居民的身份相關),有些人士甚至受過高等教育。
乙、溫州籍華人的移民模式
所謂的法國「溫州人」原來是華人在法國的先鋒,早在二十世紀初年,他們已經開始前往法國賣石製品為生。其實來自浙江省的華人最早期大多數為青田人,1933年起溫州人開始佔移入法國的浙江籍華人的首要位子,所以他們後來都被稱為「溫州人」。
目前法國來自溫州、浙江省等市的華人人口數字有多少?據1982年法國人口普查,巴黎第三區浙江籍者為884人【註4】。此數字顯示移民大潮前之情況。據巴黎警察總局最近報導,九十年代移入法國的「溫州人」人數最少有六萬多,最多十萬多;其中有只兩萬多人有正當的居留證件【註5】。因而今日「溫州人」常常指任何偷渡進來的大陸華人。由此可見「潮州模式」與「溫州模式」不可能相同(參閱表二)。
「溫州人」是因發財為目的而決定要移民的;最終目標還是要回去家鄉享受在國外辛苦賺來的錢。移入法國時他們不只是沒資本可投資而是欠某「龍頭」一大筆錢當偷渡費用(據說最少12,500美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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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法國華人人口數字之估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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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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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居留證者 |
12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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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來自大陸或臺灣者 |
14,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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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南半島者(越、棉、寮) |
112,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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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法國國籍者 |
79,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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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來自大陸或臺灣者 |
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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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南半島者(越、棉、寮) |
75,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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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口總數) |
206,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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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來自大陸或臺灣者 |
18,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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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南半島者(越、棉、寮) |
188,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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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990的數字不包括沒滿18歲的青少年、兒童(除非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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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作證);此現象是由法國入籍法保護青少年、兒童的入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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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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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法國華人最近移民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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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模式 |
溫州模式 |
下崗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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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中南半島三國(越、棉、寮) |
◆來自中國大陸浙江省 |
◆來自中國大陸不定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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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沒有移民的願望(戰爭難民) |
◆原來有移民的願望(經濟難民) |
◆原來有移民的願望(經濟難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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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留權(難民或者外籍人士居留及工作證) |
◆沒有居留權(偷渡進來) |
◆沒有居留權(偷渡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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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回去的希望 |
◆有回去的希望(先發財才回去) |
◆有回去的希望(先發財才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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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本可投資;無債要還 |
◆無資本可投資;有債要還(所謂的「龍頭」費用) |
◆有點資本可投資;無債要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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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時,常會聽懂一點法語,否則上過基本法文訓練班 |
◆移民時,一句法文也不會(文化水準比較低,甚至半文盲) |
◆移民時,一句法文也不會但文化水準比較高一點(白領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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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前,城市居民 |
◆移民前,鄉下居民 |
◆移民前,城市居民 |
多23,000美元)【註6】。一般來講,所謂的「溫州人」都是中國大陸鄉下來的,文化水準都比較低,甚至其中有不少人是半文盲的。
丙、大陸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移民模式
由於最近大陸國有企業重組政策,不少工人及職員下崗失業了,想移民為生。從1999年開始,部分「下崗」職員移入法國,據巴黎警察總局公安處有關統計,約有5,000名左右。今年(2000年)從一月算起每月約有500名新的「下崗」職工要求政治庇護【註7】。
此種移民模式與「溫州模式」不同。雖然「下崗」職工像溫州人一樣是大陸來的移民,但是他們不是從浙江省來的,而是從大陸的「老工業基地」,特別是從東北三省等國有工業條件較差之地區來的。因此「下崗」職工不是鄉下居民而是城市居民,再加上其中大部分都是白領職員,所以文化水準比較高。其次,「龍頭」要求的酬金,走之前已經付光了,不必還債。再次,他們常常身上還有一點錢預備投資。
因上述歷史因素,法國華人人口數字必然不清楚。再加上因法國「記國籍、不記民族」兩個原則,更不清楚【註8】。換言之,不管某人是法國或外國國籍者,一律不能猜想他祖先是屬于某民族。
由此可知,法國華人人口數字不能再憑客觀證據而估計,只能靠最主觀的猜測。同樣的,不能憑法國官方統計資料及調查來研究法國華人的經濟力量;只能進行非官方的調查。
貳、法國地區100華人小企業家之調查
為了進一步瞭解法國華人的經濟地位及活動,筆者設計了一種調查問卷,以法國華人小企業家為對象舉辦了一次調查。因「溫州人」非法居留,非法創業,故比較偏重來自中南半島及其他地方之華人。在1994年,一共發了兩百多份表格,收回了95份,其中有7份無效, 88份有效【註9】。
由於法國華人之小企業家原來都是移民,法文有限,對環境不太瞭解,很擔心此調查被法國有關機構如稅收、警察機關所採用,因此調查回收問卷困難。本人在調查之前曾考慮到可能到的問題,就在調查表格上同時採用中文和法文兩種語言,並且通過地位較高的人士或團體的協助,以及請求朋友的支持幫助。即使如此,願意受查而填寫表格的小企業家還是很少,因此,本次調查樣本之表徵值可能有限,像所有的有關移民小企業家的社會調查一樣,難以估計其表徵值【註10】。
此次調查的結果,已列入在Lintιgration silencieuse書中【註11】。筆者將會採用其中一小部分資料說明法國華人小企業家的基本背景。
甲、受查華人小企業家之家庭與背景
從受查者之出生地及受查當時的國籍觀察,他們都是在法國境外出生的(參閱圖一)。大多數(63.2%)是來自中南半島,其中出生在高棉者最多,約為59.9%,其次是出生於寮國,約為26.1%,再次是出生於越南,約為14.0%。在中國大陸或在臺灣出生者不到三分之一(32.2%)。受查者受查時的國籍,大多數(41.0%)已取得了法國籍(參閱圖二);圖一與圖二相比很明顯的顯示出來自中南半島者優先取得法國國籍。
從受查者性別觀察,男人最多,女人最少;但是除了七位小企業家外,其他都是與自己配偶共同來經營的。因此受查者的性別與其經濟活動及動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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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小企業家之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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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小企業家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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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小企業家子女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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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子女人數 |
零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及五以上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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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4.5 |
36.1 |
28.9 |
7.2 |
7.3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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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已婚婦女活產子女平均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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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查之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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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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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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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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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法國外籍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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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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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法國非歐盟外籍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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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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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查者活產子女人數觀察(參閱表三),每戶平均為2.4人,以子女人數為兩人之家庭最多,佔36.1%,其次為子女人數為三人之家庭,佔28.9%,再次為子女人數為一人之家庭,佔14.5%。子女最多者為七個。由受查者家庭構成所示,法國華人尚未融入法國社會,而一直到現在他們移民、難民的身份影響到他們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經濟活動與動機【註12】。
從受查者受查時之年齡觀察,最年輕的為29歲,最大的為61歲,平均年齡為44歲。受查者的63.5%是在1975-1982這七年間移入法國(即受查者為來自中南半島者為主),最早抵達法國者是在1962年,最晚到達者是在1987年。至於移入法國時受查者之年齡,平均為27.9歲,最小為13歲,最大為50歲。由此可知,受查者雖然移入法國時比較年輕但是一般來講都沒有上過法國學校(法國在其融入社會政策特別重視小學及中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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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小企業家移居法國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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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受查華人小企業家之教育程度
從受查者之教育程度觀察【註13】,雖然以小學程度者最少,還佔將近五分之一(18.4%)。如將小學程度者及初中程度者合計,佔將近一半(48.3%)。此外,高中程度者佔將近五分之一(19.5%),大學程度者佔將近三分之一(32.2%)。猛一看,受查者教育結構(參閱圖四)似乎比當時法國的教育結構好(59.0%、30.9%、10.1%)【註14】。
從移入法國年代觀察受查者之教育程度(參閱圖五),早期(即1975年前)移居法國的華人,受過大學教育者最多,約為44.4%;次期(1975-1982年間)移居法國的華人,受過初中教育者為最多數者,約為39.6%,受過大學教育者佔第二位,約為30.2%;最近(1982年後)移居法國的華人,受過高中教育者最多,約為43.2%。事實上,按年代分所形成的三種教育程度結構與按出生地所形成分的的三種教育程度結構,差不多(參閱圖六)。早期、文化水準比較高者,一般來講是在台灣出生者,即部分小企業家原來是台灣留學法國而落戶不回去者。次期、文化水準比較偏低者,一般來講是來自中南半島者。最近一期、文化水準普通者,一般來講是來自大陸者,按照大陸教育狀況,所謂的「高中程度」達不到國際初中教育程度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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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小企業家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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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教育程度(按移入法國年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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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教育程度(按出生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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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華人小企業家的教育水準都比他們父母親高(參閱圖七)。受查者之父親,小學及小學以下之程度者約為三分之一(37.7%),初中及初中以下之程度者約為四分之一(70.1%)。受查者母親之情形更有問題,半文盲者約為五分之一(21.8%),小學及小學以下之程度者將近三分之二(60.3%),初中及初中以下之程度者約為五分之四(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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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小企業家父母之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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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受查華人小企業家創業之決心及動機
從受查者創業時之年齡觀察,他們受查時所經營之企業是他們在平均為35歲時而創業的。首次創業者,均為36歲(全體受查者之59.1%),非首次創業者,均為32歲半。不管是首次創業者或非首次創業者,對抵達法國之前是否有意創業之問題,他們的回答相差不多(參閱表四)。基本上1975年前抵達法國者,最大多數原來沒想到會在法國從商,而其中非首次創業者之比例最大(91.0%),大概是因為他們來的最早。反而,1975年後,越晚移入法國,越想從商。事實上,抵達法國年代所表示從商意願之影響,與來法國的目的有關係,前者是為了讀書,後者是為了逃難及經濟移民。
受查者在移入法國和首次從商,這兩個年代之間,平均相距八年左右。不管受查者到法國的原因為何,都曾經都在他人公司打過工。如圖八所示,受查者從商前之職業集中於兩大類。甲是39.5%的職業屬于餐館業範圍內,即廚師、洗餐具工人、侍者等領薪職業。乙是22.2%屬于類似工人的職業;此種工作是與縫衣服或皮革加工有關係的工作。只有12.4%屬于買賣、服務類似的職業。上述受查者職業構成最重要三個理由;首先法國華人教育水準一般都不夠高,其次法國華人的法文水準不夠好(不管是否中南半島的難民),再次留學生找的工作都是沒有技能的工作。由此可知,法國華人得靠他們華僑社團的關係才能就業;換言之,先被其他華人雇用然後才獨立。
從受查者創辦企業的意願來觀察,以「賺錢、不滿意原來的收入」之動機,比例最大,均為59.1%。其次以「獨立的願望、當自己的老闆」之動機較多,均為53.4%。再次以「因為找不到工作、不滿意原來的工作」之動機,比例最低,均為35.2%。對不少受查者而言,自己創業以後,收入並未顯著增加。小企業工作負擔相當重,風險大。真正關係到收入多寡的因素是勞動投入的多少。通常小經營者的家庭成員是最不計較工作時間的人,又是不計入成本的無酬勞動者,因而此種「自我剝削」之小企業可以比普通雇用工作人員的企業更具價格競爭能力。由於小企業同時兼為生產與消費單位,生產支出同消費支出一齊算在成本內,因而利潤率的高低直接受到家庭消費支出的影響。在此種情況之下,小經營者只追求毛收入的極大化,不管效率,只要賺錢比花得多就算成功了。換言之,認為「賺錢」、「獨立」這兩個重要動機,即是代表「能吃苦才會成功」。
在上述視角下,我們也注意到,巴黎華人小企業家大大不同於典型資本主義企業家,也大大不同於有名經濟學家Schumpeter(熊彼特)所提出的創新者。由受查者受查時各行業狀況所示,他們的行業重要集中於餐館及外賣店(45.7%),其次是食品、飲料商店佔次要位子(18.4%),兩者一共佔了三分之二以上的事業(參閱圖九)。以此行業分配來證明,法國華人小企業家很少有突破傳統趨向多元化的想法。以有傑出成就的陳氏兄弟公司為例,雖然常被視為歐洲華人企業之冠,但還是個「內向」經濟組織(即是華人事業專門為其它華人事業服務,或華人事業依賴華人社團經濟及其傳統標記以利與在華人社團經濟外之經濟體系的來往)。「內向」制度性的經濟活動,是由移民本身的特性與動機而決定的,以技術低、創業資本額不大的行業為基礎而進入廉價、流行、容易模仿的商品或服務之市場。
參、二十一世紀初法國之華商
針對研究法國華商,因無法從量的資料入手,筆者首先仰賴問卷調查,瞭解法國華人小企業家之歷史背景以及其創業動機和經營特色。為求能詳盡找出最新與客觀的資訊,最後查詢法國 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ιtι industrielle (簡稱INPI,法國「國立工商財產院」【註15】)之資料庫。該資料庫保管全法國登記在Registre du commerce et des sociιtιs(公司及工商戶登記簿)的2,700,000企業之法定資訊如﹕
㈠企業之基本資料﹕名稱,行業別,組織別(公司類、工商個體戶、自由職業 ),地址
㈡企業之負責人﹕股東、經理之身份
㈢企業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編製之營業及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目前查詢某企業的狀況,有三家網站可供應上述資料。第一家是上述的法國「國立工商財產院」,該機構由註冊用戶使用,收訂戶費及服務費【註16】。第二家是一家私立工商資訊公司,名稱為ORT,與第一家機構合作,服務有兩種,一種與前者同,供未經過整理之資料,一種為提供經過該公司專家整理之資料,兩種服務都收費【註17】。第三家也是一家私立工商資訊公司,名稱為Sociιtι,服務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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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 小企業家從商前之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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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小企業家創業與抵達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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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意創業 |
首次創業者 |
非首次創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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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無 |
合計 |
有 |
無 |
合計 |
|
|
1975年前 |
28.6 |
71.4 |
100.0 |
9.0 |
91.0 |
100.0 |
|
1975 1982年間 |
44.4 |
55.6 |
100.0 |
64.7 |
35.3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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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後 |
71.4 |
28.6 |
100.0 |
100.0 |
0.0 |
100.0 |
|
平均數 |
47.9 |
52.1 |
100.0 |
51.5 |
48.5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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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 小企業家受查時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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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一是免費提供最基本資料,另是收費提供全套財務報表【註18】。針對筆者之研究對象與目標,第三家提供的免費資訊即夠使用。
企業資料庫線上查詢,可輸入某企業之名稱,或其統一編號,或其行業別,或其省籍,或其負責人的姓。為了查出華商在法國所創辦之企業,只有輸入華人最常用的姓才比較有效。於是筆者隨意抽出姓「陳」的從業者。據查詢結果顯示,有890家企業是由法文譯姓為Chen者負責經營的。事實上,中文姓「陳」者不限于法文譯姓為Chen者,還有譯姓為Tran者(1,884名業者)、譯姓為Chan者(821名業者)、譯姓為Kam者(160名業者)、譯姓為Tchen者(31名業者)、譯姓為Rattanavan者(20名業者)、譯姓為Sengmany者(16名業者)等,根據他們原居的國家及何時移入法國而由不同的譯音。姓「陳」者,共有3,767名經營者。再次,中文姓「陳」者還有法文譯姓為Tang的,但是此譯音亦為姓「鄧」、「唐」者所使用,共有338名經營者。因時間的限制,不能調查所有的4,105企業的檔案。為了避免抽樣的誤差且保留抽樣的精確,本文以使用譯姓為Chen或Tang之姓「陳」者(1,168名業者)為初級樣本。
此次調查目的是要從法國「公司及工商戶登記簿」的資料中獲取與旅法華人企業之經濟活動及財務情況有關資訊。若由企業法組織形式觀察,該「登記簿」登記企業之中,工商個體、自由業者 有權不公布其法定的財務報表,則一律不收在本研究調查內。若由企業本質觀察,該「登記簿」,登記的sociιtιs civiles immobiliθres(簡稱SCI),即是「不動產民事公司」,此種公司不以營利為目標,而是保護經營者之財產的一種合法措施【註19】,則一律不受在本研究調查內。目前採用該保護財產的新方法之華商已經很多,足以證明他們對法國經濟社會有更深一步瞭解。故此次調查研究之華商企業有521家(參閱表五)。
甲、521家華商之營業類別結構
據2000年統計資料所示(參閱表六【註20】),由521家華商產業觀察,以從事商業為最多者,有221家,佔43.3%;其次為從事服務業有190家,佔37.3%;再次為從事製造業有98家,佔19.2%;而以從事家禽飼育業最少,僅有2家,佔0.4%(兩家飼育場未設在法國本土而在其屬地留尼旺島)。若由營業項目細類觀察,則以經營餐館(普通餐館、快餐及外賣店在內)為最多,有132家,佔25.9%,即四分之一以上;其次為布疋、成衣、服飾製造業,有62家,佔12.2%;再次為成衣、服飾批發商業,有58家,佔11.4%;其它營業項都不過5%。又若從最終商品來看,以服裝為最多者,佔28.2%,其次為餐館,佔25.9%,再次為皮革製品,佔8.4%;三者就佔三分之二之企業,顯示法國華商經濟活動之集中程度。從老百姓一般所說的「商人」之觀念來看,那末「商人」就佔首要位子,將近佔四分之三。綜上所述顯示,法國華商偏重傳統華僑創業之傾向以及無專長技能之心態均為從事上述營業之主因。
乙、521家華商經營資本規模
因法國華商從事的營業種類所需要的固定生產設備費用不高,創業資金必然也不高,如圖十所示,四分之三以上(76.6%)之企業創業資金為50.000法郎(約為7.200美元),即是法國有關法律所規定設立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但有四家企業(佔0.8%)之創業資本低于法定數額,為何如此,理由不明,必須檢查該公司的所有資料才能瞭解情況。據法國Agence pour la crιation dentreprises(簡稱APCE,法國「創辦企業輔導中心」)有關統計資料,全法創業資金為法定最低資本額,新設立企業中約有四成,是華商之比例的一半;相反,全法創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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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法國華商調查樣本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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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戶登記簿」企業家數 |
公司類、工商個體戶 |
工匠、自由職業者、農民 |
受查之 工商公司 |
|
姓「陳」而譯姓為﹕ |
3767 |
3237 |
530 |
399 |
|
Chen |
830 |
776 |
54 |
399 |
|
Chan |
821 |
719 |
102 |
--- |
|
Kam |
160 |
141 |
19 |
--- |
|
Rattanavan |
20 |
20 |
--- |
--- |
|
Sengmany |
17 |
16 |
1 |
--- |
|
Tchen |
35 |
32 |
3 |
--- |
|
Tran |
1884 |
1533 |
351 |
--- |
|
譯姓Tang者 |
338 |
309 |
29 |
122 |
|
合計 |
4105 |
3546 |
559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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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521家華商之營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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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別 |
家數 |
佔總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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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體 |
不明產業者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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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林漁牧業(家禽飼育業) |
2 |
0.4%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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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
98 |
18.8% |
19.2% |
||
|
|
生產設備 |
4 |
0.8% |
0.8% |
|
|
|
|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
1 |
0.2% |
0.2% |
|
|
|
電機、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
1 |
0.2% |
0.2% |
|
|
|
運輸工具製造業 |
1 |
0.2% |
0.2% |
|
|
|
精密儀器設備製造業 |
1 |
0.2% |
0.2% |
|
|
94 |
18.0% |
18.4% |
||
|
|
|
紡織工業 |
1 |
0.2% |
0.2% |
|
|
|
皮衣製造業 |
23 |
4.4% |
4.5% |
|
|
|
皮鞋製造業 |
1 |
0.2% |
0.2% |
|
|
|
成衣、服飾品製造業 |
62 |
11.9% |
12.2% |
|
|
|
木製品製造業 |
3 |
0.6% |
0.6% |
|
|
|
造紙、印刷、出版業 |
3 |
0.6% |
0.6% |
|
|
|
其它消費品製造業 |
1 |
0.2% |
0.2% |
|
表六 521家華商之營業類別(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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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別 |
家數 |
佔總家數 |
|||
|
全體 |
不明產業者在外 |
||||
|
商業 |
221 |
42.4% |
43.3% |
||
|
|
批發商業 |
129 |
24.8% |
25.3% |
|
|
|
|
食品什貨批發商業 |
3 |
0.6% |
0.6% |
|
|
|
成衣、服飾品批發商業 |
58 |
11.1% |
11.4% |
|
|
|
布疋批發商業 |
8 |
1.5% |
1.6% |
|
|
|
電機、電子器材批發商業 |
16 |
3.1% |
3.1% |
|
|
|
其它生產設備批發商業 |
9 |
1.7% |
1.8% |
|
|
|
其它消費設備批發商業 |
35 |
6.7% |
6.9% |
|
|
商業中介 |
11 |
2.1% |
2.2% |
|
|
|
|
紡織製品中介 |
3 |
0.6% |
0.6% |
|
|
|
其它中介 |
8 |
1.5% |
1.6% |
|
|
零售商商業 |
81 |
15.5% |
15.9% |
|
|
|
|
食品零售商業 |
17 |
3.3% |
3.3% |
|
|
|
布疋、衣著服飾品零售商業 |
12 |
2.3% |
2.4% |
|
|
|
皮革製品零售商業 |
19 |
3.6% |
3.7% |
|
|
|
專賣零售商業 |
20 |
3.8% |
3.9% |
|
|
|
其它零售商業 |
13 |
2.5% |
2.5% |
|
服務業 |
190 |
36.5% |
37.3% |
||
|
|
飯店及餐館業 |
132 |
25.3% |
25.9% |
|
|
|
工商服務業 |
23 |
4.4% |
4.5% |
|
|
|
|
顧問服務業 |
21 |
4.0% |
4.1% |
|
|
|
其它工商服務業 |
2 |
0.4% |
0.4% |
|
|
個人服務業 |
12 |
2.3% |
2.4% |
|
|
|
|
修理服務業 |
2 |
0.4% |
0.4% |
|
|
|
醫療服務業 |
5 |
1.0% |
1.0% |
|
|
|
文教服務業 |
3 |
0.6% |
0.6% |
|
|
|
其它個人服務業 |
2 |
0.4% |
0.4% |
|
|
交通運輸業 |
8 |
1.5% |
1.6% |
|
|
|
|
公路貨運業 |
4 |
0.8% |
0.8% |
|
|
|
旅行服務業 |
4 |
0.8% |
0.8% |
|
|
房地產經紀業 |
9 |
1.7% |
1.8% |
|
|
|
金融保險業 |
6 |
1.2% |
1.2% |
|
|
產業不明者 |
10 |
1.9% |
--- |
||
|
合計 |
521 |
100.0% |
100.0% |
||
等于或超過250,000法郎(約為36.000美元),約有一成,與華商之比例一樣【註21】。
|
圖十 521華商創業資金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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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投資資本額高于法定最低數額之企業觀察,彼此無共同之處,開業年代不同,行業也不同等,唯一的特點是華人與本地人合股時,創業資本都比較高,從事的行業為華人單人很少經營的,如細木加工場、私立醫院、自行車製造場、電話機製造場等。資本最高的七家中,最高的是一家毛衣製造場,在1985年設立的,位于離巴黎150公里的法國北邊,創業資本為12,500,000法郎(約為1,800,000美元)。次為一家批發商業公司(商品不明),在1993年設立,1999年破產,創業資本為6,000,000法郎(約為900,000美元),僅為前者的一半而已。再有三家創業資本為4,500,000法郎(約為650,000美元)左右,其中有一家金融中介公司,一家電子器材批發商業公司(已破產了),一家旅館。再次有兩家創業資本為3,000,000法郎(約為430,000美元)左右,其中有一家自行車製造場,一家證券交易所(1999年新開的)。
丙、521家華商之企業創業年代與其對選定行業之影響
樣本裏最早設立之華商企業在1972年,今年(2000年)上半年已有59家是新設立的。521家華商有關資料是一直到2000年六月底為止,假若2000年下半年,華商設立的新企業之增長額同上半年一樣多,則2000年全年,新設立之企業約為118家。由此可算,1997年前以及1997年全年,新設立企業為一半,從1998年起至2000年年底,即後三年,為另一半。2000年全年,則為兩成,由此顯示華商參與法國經濟活動越來越活潑(參閱圖十一)。
由最近設立之企業觀察,2000年上半年,59家新設立企業中,有37家與服裝的製造、批發或零售有關係,即是約三分之二的新設立企業都集中於一個「行業」,按照上節之假使,今年全年預計設立74家,此「行業」的公司則比去年全年設立的40家,快要多一倍。相反的,華商新設立的餐館數額比例越來越少(參閱表七)。雖然如此,法國華商新設立企業之行業結構與全法國新設立企業之平均行業結構,仍差得很遠,甚至于剛好相反,可由表八來說明。本表有關全法國的統計數字是上述的「創辦企業輔導中心」計算出來的【註22】,有關華商之統計數字是由521家華商企業中找出這三年來新設立之企業而算出來的。從表八觀之,在法國之典型營業者最喜歡選定的行業(36.0%)剛好是華商所不選的「其它行業」(1.8%),此事夠證明華商多從事低資本與低技術的勞力創業。
目前華商行業結構直接顯示「溫州」人在法國華商經濟的勢力愈來愈強。自1998年起,有助于推動此趨向之因素有四﹕
㈠法國政府居留合於規定化之政策,據不完整統計有8,000所謂的「溫州」人已享受了本次優待【註23】。
㈡公司申請設立登記繁瑣程序之簡易化
㈢公司財務報表的記賬方式以及公布手續的簡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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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一 521家華商企業按設立年代分配 |
|
|
|
表七 後三年521家華商新設立之企業(按最終商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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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
絕對數字 |
比例 |
|||||
|
服裝 |
14 |
40 |
(預)74 |
21% |
40% |
(預)63% |
|
餐館 |
15 |
23 |
(預)12 |
23% |
23% |
(預)11%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67 |
100 |
(預)118 |
100% |
100% |
100% |
|
表八 新設立之企業 (按APCE營業項目分) |
||
|
|
521家華商 創業結構 |
法國平均 創業結構 |
|
13.8% |
8.3% |
|
|
批發商業 |
34.1% |
4.9% |
|
工商服務業 |
4.6% |
19.5% |
|
個人服務業 |
1.4% |
15.2% |
|
飯店 |
9.2% |
4.9% |
|
快餐、外賣店 |
11.1% |
2.7% |
|
服裝工業 |
23.0% |
0.7% |
|
其它工業 |
0.9% |
7.7% |
|
其它行業 |
1.8% |
36.0% |
|
合計 |
100.0% |
100.0% |
㈣公司征稅程序的簡易化。
後三個因素,因減少繁複的行政手續,對最小之企業(指無雇員的個體戶或單一股東公司之所謂「特小企業」)特別有利。其結果為公布財務報表的義務等于取消了,因此對研究這些「特小企業」的可能性亦同時縮減了。
由最早期設立之六家企業觀察,有三家餐館,分別在1972、1978及1981年創業,其營業所在地,兩家在巴黎東邊之郊區,一家在聖但尼-留尼旺島,至於公司資本額,兩家達250,000法郎(約為36,000美元),一家僅有150,000法郎(約為22,000美元)。有一家食品零售商店在1980年成立(聖但尼-留尼旺島),資本額為50,000法郎。另外有兩家消費品批發公司在1981年成立,一家在巴黎市內,資本額為100,000法郎(約為14,500美元),一家在巴黎西邊的近郊,資本額為1,000,000法郎(約為145,000美元)。
丁、521家華商之企業壽命
公司轉讓現象不明,統計數字很不完整,因而很難估計公司的實際壽命。據上述的「創辦企業輔導中心」的一次調查(1994年前半年之新設立的公司【註24】),一家公司之預期壽命的首要因素為其創辦程序﹕受查業主原來是向公司前業主購買的較受查業主是自己新開的,預期壽命大,約20百分點!此外,還有三個重要因素。第一是向銀行有無借款創業。第二是資本額是否大於100,000法郎。第三是公司是否屬于風險大的行業,如「服裝」業或批發商業,其七成以上之公司不過五年。由此可知,華商創辦的公司,必然預期壽命不長。
由521家華商公司之營業期間觀察,營業期間最長者為28年,是上述開在聖但尼-留尼旺島的一家餐館。營業期間已達5年以上者有153家,10年以上者有67家,15年以上者有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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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二 破產企業之壽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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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三 企業別類(按雇員人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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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521家華商企業之營業情況觀察,有79家已破產、倒閉了【註25】,扣除了新創辦之企業來算,佔全體「老」企業之25.1%。如表十二所示,破了產之企業,沒過3.5年者,佔50%,沒過5.5年者,佔70%。從筆者所查過的資料觀察,無論是從其資本額、行業、創辦年代等來看,除了上述「輔導中心」之理由外,沒有任何其它共同特點能解釋為何這些企業會破產。
戊、521家華商企業從業員工人數
從業員工分為三種,一種為企業之創辦人;另一種為無酬家屬工作者,即多為前者的配偶,少部分是新移入的家屬;最後一種為受雇員工。從169家華商企業所公布比較完整之報表,可估計從業員工有1008人,分配如下﹕
業主有169人,佔16.8%
業主的配偶有129人,佔12.8%【註26】
雇員有710人,佔70.4%
換言之,平均每家公司從業員工有5.9人,每1業主(自己或其配偶)則有4.8受雇員工。粗略一看,華商經營之企業不像小規模經營的。實際上,如圖十三所示,企業家數之中,員工少于2人者佔30.8%,佔全體雇用員工之1.7%;大于10人者佔7.7%,佔全體雇用員工之44.7%。
雇用員工最多者,有89人。雇員有20人以上者,有7家,其中5家是與本地人合股的。列舉如下﹕細木加工場(89人,合股)、自行車製造場(50人,合股)、工商資訊顧問公司(33人)、運輸公司(30人,合股,已破產)、電腦及電子器材批發公司(29人,合股,已破產)、消費品批發商場(24人)、醫學化驗所(21人,合股)。
已、521家華商企業之營業淨利與個人所得
根據比較完整財務報表估計華商企業營業淨利,全年營業收入扣除全年營業支出與成本,平均每家全年淨利為76,000法郎(約為11,000美元)。假使淨利即為業主之所得,平均每業主家每月之淨收入達六千多法郎(即不到1,000美元),相當與法國法定最低薪津。事實上,業主之收入非僅為營業淨利,通常業主向其企業領取薪津,大概每月為法定的最低薪津。正像上述所說的,因為生產支出同消費支出一齊算在成本內,小企業之利潤率的高低直接受到家庭消費支出的影響,換言之,平均華商的實際收入在最低薪水之兩倍以上。
如圖十四所示,平均統計數字遮住一種很不平等之分配。從財務報表所列的數字觀察,虧損企業佔受查報表的企業之三成以上(34.5%),虧損2,0000法郎(約為3,000美元)以上者,佔25%,最多者為3,926,000法郎(約為560,000美元),虧損不過2,000法郎或盈利不過2,000法郎者,亦佔25%,盈利2,000法郎以上但不達100,000法郎者和盈利100,000以上者,分別都佔25%,盈利最多者為4,032,000法郎(約為600,000美元)。
因申請工卡、居留證尚未成功,業主最好托「朋友」出面當其公司之法定負責人,每月必須付給他現金2,000到4,000法郎(約為300到600美元)【註27】。如表九所示,521華商企業之中,有79家之法定負責人為出面人。需要有人出面之企業的形態有三種特點,一是投資額為依法最低資本額者佔94%,二是近三年創業者佔90%,三是營業為服裝及皮革製品者佔90%。由此可知,這些公司必然是貧窮與低技能的新移者創辦的,何況它們都比較集中於巴黎第三區、第十區以及第十一區之叉路區域,即巴黎之「溫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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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四 華商企業營業淨利(按虧損、盈利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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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創業與出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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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比例 |
出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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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阿甲 |
陳阿乙 |
陳阿丙 |
陳阿丁 |
陳阿戊 |
陳阿已 |
陳阿庚 |
陳阿辛 |
陳阿壬 |
||||
|
79 |
100% |
18 |
14 |
9 |
9 |
8 |
7 |
6 |
4 |
4 |
||
|
行業別 |
飯店 |
4 |
5% |
|
|
|
2 |
|
1 |
|
|
1 |
|
服裝/皮革製品 |
71 |
90% |
17 |
13 |
9 |
6 |
7 |
6 |
6 |
4 |
3 |
|
|
其它 |
4 |
5% |
1 |
1 |
|
1 |
1 |
|
|
|
|
|
|
創業年代 |
2000年 |
32 |
41% |
5 |
4 |
5 |
6 |
3 |
3 |
2 |
1 |
3 |
|
1999年 |
24 |
31% |
4 |
5 |
|
2 |
2 |
3 |
4 |
3 |
1 |
|
|
1998年 |
14 |
18% |
6 |
2 |
3 |
1 |
2 |
|
|
|
|
|
|
近三年前 |
9 |
10% |
3 |
3 |
1 |
|
1 |
1 |
|
|
|
|
|
資本額 |
五萬法郎 |
74 |
94% |
18 |
14 |
6 |
9 |
7 |
7 |
5 |
4 |
4 |
|
五萬法郎以上 |
5 |
6% |
|
|
3 |
|
1 |
|
1 |
|
|
|
肆、二十一世紀初法國之台商
鑒于「巴黎台灣貿易中心」【註28】及「法國台灣商會」長久以來是與法國台商聯絡的第一線者,因此,兩個單位負責人對當前台商問題研究提供很多寶貴的資料,謹此致謝。把這些資料所列舉的台資公司之名稱輸入企業資料庫線上查詢。共查了將近60家,扣除了不到幾家如﹕
㈠台灣公司在法國設立的服務處,如中華航空公司、長榮航空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等【註29】。
㈡台商所設立的SCI,即「不動產民事公司」(詳見本文第三段)。
㈢自由職業者或未登記之華人個體戶【註30】(無資料可查)。
㈣在非台資的法籍公司領薪的華人。
因此樣本僅為45家(參與附錄一『法國「公司及個體戶登記簿」中之台資公司基本資料』)。受查的45家台資公司之華商有一個共同特點,因參加「法國台灣商會」舉辦的活動,同時與「巴黎台灣貿易中心」常聯絡,他們代表旅法之台商骨幹,不僅有助於擴大台灣對法國之貿易,也有助於加速台灣的國際化,亦帶動法國各華商實業的發展。
甲、45家台商之營業類別結構
如表十所示,法國45家台商的營業結構,較上述521家華商平均營業結構,完全不相同。後者的特點是「服裝」與「餐館」。前者,所查詢的企業中,僅有一家屬于「飯店及餐館」之類別,佔全體45家台商的2.2%,再加上該公司是屬于著名的「長榮桂冠酒店」連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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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台商公司營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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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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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製造業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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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商業 |
82.2% |
|
|
批發 |
68.9% |
|
|
|
消費品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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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
40.0% |
|
|
其它 |
6.7% |
|
中介 |
4.4% |
|
|
零售 |
8.9% |
|
|
㈢服務業 |
13.3% |
|
|
|
飯店及餐館 |
2.2% |
|
|
其它 |
11.1% |
|
合計 |
100.0% |
|
|
圖十五 台商與投資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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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六 台商與受雇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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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和一般的「中國」餐館比起來,毫無關係。不能舉此事為例,證明台灣來的華商都不從事「中國」餐館業,本文的第二段跟第三段所查的樣本裏,都有台商開的餐館。由此事可知,要劃清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移民從事的小生意,其老闆又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另一種是母公司創辦的子公司,其經營者為投資者的領薪者。前者的經濟勢力常不大。後者的經濟勢力,常在母公司之手中,而母公司的勢力取決於某國對其投資的依賴性,不決定於母公司對某國市場的依賴性!
針對521家華商之平均營業結構的第二個特點,即「服裝」業,只有一家台商公司跟這個行業有關係,是一家服飾設計公司,屬于工商服務業,較一般的小成衣及服飾品的製造、批發或等零售公司并不相同。
受查的45家台商,佔第一位的產業是批發商業,高于三分之二(68.9%),可分為兩大種類。一類是從事一般的消費品進出口業務,如體育用品、五金及日常用品等,佔全體企業之兩成以上(22.2%)。另一類是電腦、電子相關週邊設備及零件之裝配與銷售業務,佔四成(40.0%準),現已在法國投資者計有宏碁電腦、倫飛電腦、旭青電腦、茂瑞資訊、大眾電腦、名揚科技公司、研華科技公司等公司。
乙、45家台商經營資本規模
台商企業創業資金為50,000法郎者,即法定最低資本額者,有9家,佔20.0%,高于此標準者有36家,佔80.0%。換言之,由資本規模結構所示,45家台商公司之結構較於521華商公司之結構,剛好相反的!因此45家台商公司平均投資額為3,600,000法郎(約為520,000美元),即比521家華商公司的平均175,000法郎(約為2,5000美元),大20倍!45家投資額最高者為75,000,000法郎(約為11,000,000美元),是巴黎的「長榮桂冠酒店」。
丙、45家台商之企業創業年代
最早設立的企業就是1981年的一家消費品批發公司。從此時到現在,企業創辦年代分配如下﹕前9年與後5年,即分別為1981-1989年間及1996-2000年間,各期的新設立者都佔兩成左右,而在這兩期之間的6年內,即1990-1995年間,新設立企業佔六成左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成立年代的企業多並不意味著投資的總資本亦多。若由圖十五所示,二十多年來,後6年投資的,約佔總投資額之七成(68.7%),由此可知台資公司,已將法國視為投資的對象。
丁、45家台商之企業壽命
45家台商中,破產的公司已有六家,一家是協定破產的,另外五家是裁定破產的。此外,還有一家台商,雖然資產淨值連續虧欠,但是協定暫時停業并未破產。這七家都是比較早成立的,十年前者有四家,五年前者有三家。投資的資本額也並不高,其中有五家,營業資本原來未達521家華商的平均數額,其次,有一家是45台商資本平均數額的三成左右,再次,有一家將近45台商資本平均數額的一倍半。七家之中,除了一家是電腦批發的小企業之外,另外六家都是從事其它消費品的批發或零售貿易如首飾、禮品、機車、自行車等。雖然他們投資不成功,但是他們卻是台資公司蒞法投資的先鋒隊。
戊、45家台商企業從業員工人數
45家台商企業從業人員平均有21人,較521家華商企業之6人,大三倍以上。由雇員人數觀察(參閱圖十六),雇用兩個至十個員工的企業,為最多,佔六成準,而雇用十人以上之企業將近佔三成,而這些員工佔全體受雇員工之八成以上。總上述,旅法台商所成立的公司,不僅有中小企業,亦有不少大企業。
雇用員工最多的企業公司,1998年有193人,1999年有203人,是一家電腦裝配公司,名稱UNIKA Computer,在1997年創業【註31】,隸屬於AEE集團(參閱表十一)。1986年,29歲旅法的宋明倫董事長,創辦一家電腦進口公司,是該集團的開始。目前,AEE集團各單位所雇用的員工,共有360人,已可與歐洲華人企業之冠的陳氏兄弟集團比較(參與附錄二)【註32】。
已、45家台商企業之營業情況
該UNIKA公司,亦是45家台資公司中營業收入以及利潤淨額最高者。據該公司1998年公布的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為906,644,000法郎(約為130,000,000美元),其中之三成為出口收入,利潤淨額為9,644,000法郎(約為1,400,00美元)。一般而言,45家台商的平均營業收入與平均利潤淨額,遠超過521家華商的,分別為15與6倍。如表十二所示,不能僅從一個不平等之統計分配來解釋,而主要是一個經營規模之效果。
結語
本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在對目前有關法國華人經濟之形勢,作一番回顧及探討,俾能對法國華商與台商所扮演的角色有一全盤的瞭解。本文首先在第一節中介紹華人移入法國的三種移民模式,并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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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AEE集團組織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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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
AEE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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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總額﹕ |
8,000,000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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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年代﹕ |
198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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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1,014,354,071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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